在正义审判的舞台上——重庆打黑中的律师群体

自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唱红打黑”以来,西南一隅掀起的这场风暴迅速向全国蔓延。其人物之复杂,情节之曲折,发展之诡异,内幕之深,比香港的黑社会题材电影要精彩多了。当红官员薄熙来、汪洋,黑社会老大,名律师,美女,明星,这些“名人大腕”已经够吸引眼球了,再时不时曝出官员自杀,名律师被包养等等猛料,不由得你不关注。
进入12月份,打黑运动又现新高潮,《中国青年报》突然抛出一篇充满杀气的报道,称“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20余人被重庆市检查机关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代理律师被犯罪嫌疑人检举,这在全国恐怕也是第一次。
法政学人也是这次打黑运动中引人注目的一群人。中国政法大学学者和律师校友在大案要案中历来当仁不让,这次自然也不例外。先有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央视为李庄鸣不平,洪道德教授紧接着又在接受中青报参访时抨击律师违规操作,一时间唇枪舌战好不热闹。
对李庄律师“造假门”事件,可说的当然很多,律师职业道德,程序正义,律师法306条,黑社会老大的良心,政府“打压”律师,法治倒退,如此等等,各有说辞。在下不揣浅薄,也想从中外历史中找出些边角料来,以供诸君聊作茶余饭后的谈资。
“人傻,够黑,钱多,速来”,报道中说这是李庄律师的广告词,后又有好事者细查他的“后台”,“背景”,发现李庄所在康达律所的主任付洋竟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之子,另有两位副主任,其一郑小虎是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之子,另一位林星玉则是前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枫之女。果如此,李庄律师捞人于囹圄、救命于刀下的本领自不必怀疑了。
且不说李大律师做刑事辩护是否真的以“捞人”为业,不过说起这“捞人”和“摆平术”来,可不是到当代才发扬光大的,其最高成就也并非到了今天才达到顶峰。这还得从人类追求正义的历史说起。
略通野史外传的人都知道,周文王最是天下第一等贤人,治国有方,赏罚分明,据说又推演易经,精于卦理,所以周天子治下的人民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即使有过失伤人等情势,犯罪人也不敢逃逸,只会画地为牢,坐等官府来拿。《武王伐纣平话》卷中说:“扞姬昌呴画地为牢,刻木为吏;洽政恤民,囹圄皆空。”《封神演义》第二三回也记着有:“文王曰:‘武吉既打死王相,理当抵命。’随即就在南门画地为牢,竖木为吏,将武吉禁于此间。”
之能如此,当然是西周居民淳朴善良,道德自律程度极高,当然,也有不相信人性本善的人说,那是因为周文王能掐会算,就算跑了,他也能把你抓回来,而且惩罚更重。无论如何,在讲究君权神授的时代,君王、祭祀、先知三合一,人们对法律的权威不大敢怀疑,君王或官员做出的判决,还是被看做是秉承了天意的。那个时候,正义的实现主要靠掌权者来实现。以色列的历史中差不多也是这样,摩西时代,上帝还常常对人说话,《圣经·旧约·申命记》中多处记有“把那人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等类似的话,或者把犯了死罪的人钉在木头架子上,以表明正义得以声张,邪恶得到剪除。靠着天意或神意,在族群中伸张正义,其合法性大体上是没有问题的。
据说是因为人性的败坏,人类社会越到后来越是礼崩乐坏,官府的判决不再是不可置疑的,甚至正义常常要靠侠客巫师来实现了。到曹刿论战中,当鲁庄公说出“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的时候,“冤狱”想必早已是朝野关注的公共话题。但总的来说,“天子”的权威总还是优先被承认的,哪怕天子仅仅作为一个符号,也总是重要的合法性来源,何况他的背后还有“天”。同样对比以色列历史,当犹太祭司、信众跟罗马总督合谋把耶稣钉在木头架子上之时,以神为“后台”的犹太祭司和以“权力”为后台的罗马总督的权威从此就走向衰落了,再往后,又有以神做“后台”的教皇和以“民意”为后台的皇帝,以及都“以神为本”的基督教教会新旧势力之间的抗衡斗争,之所以有斗争,是因为不服对方的权威,认为自己才是正义的代表或者上帝的使者。在中国,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则一个奉天承运,一个替天行道,反复较量,有时官方代表了正义,有时这一角色又被绿林好汉、江湖游侠抢去了。西方社会神圣与世俗的二分,衍化出“法意”和“公意”的区分,法治和民主的平衡,走出了由圣约到契约再到宪约的宪政之路——当然仅指笼统而言。中国也发展出了斗争哲学,所谓成王败寇,或者继续革命。
之所以说到对抗,也是联想到是次重庆打黑中出现的戏剧性后果:“唱红打黑”运动本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薄一波之子薄熙来发起并主导,到了09年底,竟有同为老一辈革命家彭真之子付洋等人接招。让人不得不拍案惊奇。一个是要克己复礼(重拾革命传统,纯洁革命队伍,一心为民做主),一个是要法治人权(提倡程序正义,呼吁依法打黑,关注个人权利),西南政法大学的赵长青教授不顾年事已高,硬是不畏人言,出庭为黑社会老大辩护,也有这些意思在里面吧。
于是,奇特的交汇就这样出现了。可偏偏又出现了一个大有“背景”、“捞人为业”的李庄,而且又偏偏遇上了劲敌,以致自身难保,身陷囹圄,这算怎么回事呢?
其实也不奇怪。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是没有律师这一职业的,只有讼师或状师,这讼师跟律师完全是两码事,而且多是专以“捞人”取利为念,哪有替天行道一说?凌蒙初《拍案惊奇》中的讼师邹老人(老人,捞人?),《红楼梦》里贾雨村的门子“葫芦僧”大抵都是这一类人,虽然名号各异,其实干的勾当都差不多:利用各种手段,摆平各方关系,把案子搅和成“葫芦案”,把犯人从牢里捞出来,这就算大功告成,皆大欢喜了。如果李庄以往的行迹属实的话,其作为跟葫芦僧,跟邹老人何其像也?那个时候,这些人其实是全靠跟官府的各色人等串通发财的,原本就是一路货色,跟正义扯不上一点关系。
在跌了无数跟头之后,人类才发现,不管是君王、总督,还是教皇、祭司,都不是正义的最后裁判者,无力的弱势者总是冤大头。也难怪曹雪芹和凌蒙初都把含恨蒙冤看做时乖命蹇,把沉冤得雪称为天道昭昭,人靠不住,只能靠天了。在谁都信不过的困境中,我们才想到:在司法审判中,对抗是何等的重要!也是在明白了人性的幽暗后,才记起了实现程序正义其实已经非常了不起。
律师正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力量出现在司法舞台上的。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律师最重要的作用,不是“配合”法官、检察官查明案情真相,不是替受害人伸冤——那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责任,律师就是作为跟“公检法”对抗的力量存在的,就是要坚定地站在被告一方的,而且还是在3:1的力量对比下!实际上,对社会和公众安全而言,最大的威胁并不来自黑社会,恰恰是来自公权力的堕政和滥权。薄熙来书记这次打黑有两个重点,一是清理门户,一是铲除黑恶,两方面都做彻底了,才算成功了一半,从制度上根治两重弊病,还有更艰苦的路要走。
“律师造假门”合该出现,这是中国法治的劫数。说到底,无论李庄律师后续如何,中国的律师制度不能有半点后退,法治精神进人心的工程也还无比艰巨。李庄出事之后,媒体、律师同行、律协、法政学人、重庆官方、社会大众纷纷亮相,其中,律师界表现出了非常高的专业素养。所以,我们有理由期待,中国律师这个职业共同体会更快地洗去状师、讼棍留下的斑斑污渍,早日断绝跟权力的暗中勾兑,而真正成长为行公义、好怜悯的一个群体。
一个人可以是另外一些人的敌人,可以是另外一些人的另外时刻的敌人,但是不能成为一国之敌,不能与萤火虫、花园、流水、风儿为敌。

有一个夜晚,我烧掉了所有的记忆,从此我的梦就透明了; 有一个早晨,我丢掉了所有的昨天,从此我的脚步就轻盈了;


天薄我以福,吾厚吾德以迓之;
天劳我以形,吾逸吾心以补之;
天厄我以遇,吾享吾道以通之;
天且奈我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