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微蓝的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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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penlab.net.cn/forums/threads/2640280.aspx
http://www.openlab.net.cn/forums/threads/2640239.aspx
微蓝的猫猫因在走廊吵架,无端爆QQ群聊天记录,以及我的QQ资料。
根据OL站规
第一部分 文章、BLOG管理
第1条 本站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列文章(含帖子和BLOG内容)予以立即删除:
(7)擅自泄露其他用户个人隐私的文章;
请管理员删除帖子,及对微蓝的猫猫严重处理。
迷阳若轲
相关个人信息已删除
[系统公告]封禁用户(微蓝的猫猫)
操作人: [Operator]
操作时间: 2011-03-20 14:18:26
解禁时间: 2011-04-03 14:18:26
封禁原因:
第9条 发表可能引起地域、民族、宗教、种族等争端或校际、院系争端及人身攻击、谩骂、粗口、恶意讽刺和挑衅的言论
第17条 对于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发布他人个人信息的文章、签名档、心情短语者。在当事人投诉并提供有效证明后,视具体情况封禁ID 14~30天;情节严重者,封禁ID30~60天;勒令其限期进行删除;一周内未提交修改意见或进行修改者,直接封禁ID且不再修改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