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泥湾种罂粟确有其事吗?
有或没有都很正常
这个报告现在好像还在台湾。
再说一个穷地方又要打仗,又没有外援,发展这么好,没有外财是不可能的,
而外财,大路货是不可能的。
http://hi.baidu.com/47530867/blog/item/f3b64e083c08669e0a7b82b5.html
这里有一些未经证实的信息。
文中提到的《烟土税征收与管理暂行办法》
《淮太西县烟土税征收与管理暂行办法》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日颁布
(注释:“淮太西”县系河南之淮阳、太康、西华三县之一部划编而成,隶属于冀鲁豫边区第六专区,该专区又称水东专区,因地处新黄河以东。本办法第七条所称水东办事处,即指此而言。)
一、为了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减轻人民负担,管制烟土出口,争取必需品的收入,特根据冀鲁豫边区政府税收原则暨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于本县中心集市设立烟土总行,统一管理烟土行之经营与税收事宜。
1进行烟土经营之行户(以下简称行户),须按期向烟土总行呈请登记交纳营业税,领取营业许可证,在烟土总行监督与管理下进行营业。
2烟土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形在其他集市设置分行或集市管理员,分别负责各集市烟土税收与营业管理事宜。
3烟土总行得根据集市交易情形,规定一定行户额数,超过规定额数时,由县政府在呈请行户中指定之,其余可作为候补行户。
4合法经营之烟土行户,可取得下列收入:
(一)介绍成交,可按买卖各给三分红利。
(二)可按代收烟土税总收入百分之十作为酬金。
5总行得考核各行户营业收税及执行法令之情形,予以适当奖惩,必要时并可撤消其营业权限,由其他候补行户的补之。
三、买卖烟土之商民必须将税款向总行或合法营业之行户进行交纳,方准出口。
1购买烟土人须首先向烟土总行或其代办机关举行登记,并取得许可证始得购买烟土。
2购买烟土后,即由经手交货之行户收纳烟土税后始准出口。
3不经买卖,而系直接出口之烟土,应先到纳税机关缴纳税款领取税单,始准出口。
四、税率 1烟土税率暂定征收按售价百分之十五征收之。
2购买烟土人如以银元黄金购烟土者,按百分之五征收,但只准在总行或其指定机关换兑。五、罚则:
1烟土行户买卖烟土后,低报烟土价格因而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纳款外,处以应缴税款二倍之罚金
2购买烟土人,于购买后,实行走私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外,另处相当于纳税额二倍之罚金。不经买卖关系走私
事究竟、度无极、到彼岸 http://bbs.openlab.net.cn/blogs/ayd/default.aspx
不知道在民国时,买卖罂粟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那没啥大不了。毕竟有时代的局限性,不能拿现在的标准要求过去的人。
春秋战国时代理论上周天子是天下共主,还不是打得不亦乐乎.
现在台湾理论上是中国的一个省...
实际远比理论重要啊.
当时明月在,曾照彩云归。
台湾 是中国一个省?这只是北京方面的说法,台北方面可不承认。但是抗战时,陕甘宁边区政府是南京政府的一个地方政府,这个可是国共双方都承认的。八路军的全称是:国民革命军第十八路集团军。
国共十年对峙时期,边区政府是国中之国,自行印钞,征税。
该是一个时段的终结了
脑残的红色电影和电视里面不是常讲的用鸡蛋 线头 土布换的么?真TM笑死人。
嗯,不是空穴来风就好。。。
我就不信,民国政府说这个是合法的
这个是非法的,黄埔二期余程万就是因为这个被枪毙的。
要知道那个时候黄埔二期基本上就是将军。
黄埔一期到北伐的时候,400多个就剩下几十个,这些无一例外的成了将军,无论是在国在共。
民國政府是嚴厲禁止的 只要抓住都是槍決!
人渣中的战斗机,败类中的VIP
孤独用的相机是富士 S8100FD,不是单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