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干部“轮奸”12岁少女最终被以嫖宿幼女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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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陕西省略阳县郭镇4名干部酒后轮奸少女,致其大
出血入院抢救。据略阳县公安局人员称,强奸案确有其事,4名男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受害者是一名12岁的女孩子。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也称,案
件正在调查取证,受害者的确才12岁,当晚遭到了4名男子的轮奸。这4人,一人是郭镇西沟村支书,姓魏;两人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人姓蒋,一人姓赵;还
有一人是修建高速路的老板。目前,此案已被陕西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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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中国特色的”嫖宿幼女罪“是否应该保留? --投票也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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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干部“轮奸”12岁少女最终被以嫖宿幼女罪定罪。河南和浙江又接连发生类似案件。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与法定年龄以下的、非其配偶的女性(或男性)发生性关系即构成法定强奸,受害人是否同意不得作为辩护理由。中国特色的”嫖宿幼女罪“是否应该保留? http://t.cn/zOkj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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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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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穿越星火 :竟然还有900多个五毛投票~~~ 这些生儿子没屁眼的奴才!(2分钟前)
迷糊蠢 :是什么样的人制定的这条法律?又是什么样的人表决通过?这些人才是真正的罪人!应该站出来向全国人民谢罪!(2分钟前)
阿拉小旺 :居然还有900多个人同意保留?!如果你没女儿请就为你儿子的或你孙子的女儿考虑!(3分钟前)
荒人工作室 :那九百多票养的都是儿子?变态横生,小心爆菊啊!(5分钟前)
菜,要辣的才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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