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芒同学原来真的是管理员呀
我去 要火 留名
是两篇文章
一篇有,一篇没有
这是否满足了你的相互印证的要求?
一般不用讨论,那还是有应该讨论的时候,这个度谁定的?
你应该还没这个资格。
另外,楼歪的很厉害,也得看看是谁先跳起来的。
还有,楼歪就约等于成人身攻击,这恐怕又是你的假象给你锁帖的理由,没见过很多很多的歪楼很欢乐?
确实不用讨论,但是应该有一个起码的当事人回避原则,您觉得呢?
因为他重点不是说严风英,严风英只是文章的一部分而已
你不能说和另一篇文章一模一样才算有细节不是?我觉得这个已经有很丰富的细节可以相互印证了
自杀后被军代表以寻找“特务发报机”为由,割开喉管,挖出内脏。医生用小斧头从咽下砍起,向下一根肋骨一根肋骨地砍,然后把内脏拉出来,剖开……当劈到耻骨时,膀胱的尿喷了出来。结果当然只查到安眠药。
人死了以后,军代表还不放过,率领造反派,赶到医院,要搜查严凤英的特务证据——发报机和照相机。胡说严凤英是接受特务机关指令而自杀的,发报机和照相机就藏在她的肚子里,要开肠破肚,搜出特务证据。尽管王冠亚强烈发对,也无济于事。刘万泉勒令医生扒光她的衣服,在他和4个群众组织头头的监督下,用医用斧头破开她的胸膛,把内脏扒出来普遍翻了一遍,除找到尚未完全消化的100多粒安眠药外,所谓特务证据子虚乌有。完全失去人性的刘万泉还悻悻地对着被污辱、肢解的尸体说:“严凤英,我没看过你演的黄梅戏,也没看过你演的电影,但是,我今天看到了你的原形。”
尹曙生写的细节甚至更多.除了"挖出内脏",还有"把内脏扒出来普遍翻了一遍","勒令医生扒光她的衣服","完全失去人性的刘万泉".唯一少的就是劈耻骨.难道你觉得,有人说今晚吃饭了,有人说今晚的饭里有肉.这样就可以否定饭里有肉吗?
另外,劈耻骨你觉得比"把内脏扒出来普遍翻了一遍","勒令医生扒光她的衣服"更过分?
请问你是法盲吗?
当事人回避原则就一定是要给当事人带来好处?
你的意思是歪楼也是锁帖的理由?那好吧,我看OL上很多超过10层楼的帖子都得锁,怎么没锁?正面回答一下。
安静的生活~
你当然可以保留你的观点,可以提出你的质疑,但是,你反对一件东西,最好有理由.至少,你也应该提出你认可的对这一事件的另一种描述,对吗?
这个厉害关系,并不是利益关系,而是当事人回避原则的广义解释.也许这么说你无法理解,那么我简单地说,在案件中,只要当事人本人牵涉其中,肯定要回避.
回到OL中,为什么我们说管理员要有当事人回避原则.和体育比赛一样,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1.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容易影响裁判的判断
2.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容易引起观众和别的运动员对执法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本来有理的也变成无理了
您觉得我说的对吗?
你当然可以提出质疑,这是你的权力,但是你拿不出东西来证明你的观点.所以你的质疑就没有说服别人的能力,你觉得呢?
看你那个帖子的114楼,AYD提出过想要封帖子的请求了,所以操作算合理。
每当别人吐槽自己的男朋友时,我总是陪172流方一起默默走过,哈哈!
是的,合理,但是这需要当事人以外的人来操作,这个操作才能不引起争议,你觉得呢?
你说得对,但是七月姐好像有一阵子不在线了……独孤倒是在线,但是也是半潜水状态了……所以。。。
每当别人吐槽自己的男朋友时,我总是陪172流方一起默默走过,哈哈!
安静的生活~
为何当时不封贴,缺在勾芒发完两个帖子之后封贴,这种做法合理吗
不要忘记超版也有这个权限
这个锁帖操作是否影响对于意见的表达,这个我无法考证,也许你发个投票贴可以考证一下
但是我能看到的一点就是,这个操作引起了非常非常大的争议.即使是在我国的政府行政行为中,如此引起争议的行为,绝对属于失职和政治事件了
没有影响对意见的表达?这话何解?
想在那个帖子里继续讨论都不能了,这还叫没影响对意见的表达?
看你说的话往往都不能自圆其说,漏洞百出,你了解版规么?
http://www.openlab.net.cn/forums/posts/3026134.aspx
不过现在超版貌似都挺忙的,很少见到发言了
每当别人吐槽自己的男朋友时,我总是陪172流方一起默默走过,哈哈!
这是我国政治或行政中,最常见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今天中国,在现实中要获得常识,不仅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合理?只能说如果转移视线的话真合理。
AYD要求锁帖的原因,和这位锁帖的原因可是完全不一样。
版主,要不你再去仔细看看?
我没有参与讨论所以我也不清楚,不过我看好像不止两个帖子,大家继续讨论了一阵子……
具体合理不合理我也不知道怎么说,文化版版规我没找到。。
每当别人吐槽自己的男朋友时,我总是陪172流方一起默默走过,哈哈!
落星每天都在啊
我觉得这是最起码的管理精神就是,即使是结果正确,也要做到程序流程正确.不能为了追求结果,而放弃正确的程序流程.
为什么我们的国家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是因为总有一些幕后的力量,不尊重程序流程,直接进行自以为正确的操作
应该是既是原告,又是法官
我负责的不是这版块,而且这个版块的版规我没找到,通用的来讲,有人要求锁帖只要要求合理即可操作。原因没仔细看,毕竟我只是作为OL另一个版块管理者来说两句而已,没有转移视线。
每当别人吐槽自己的男朋友时,我总是陪172流方一起默默走过,哈哈!